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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
作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2014-3-6 11:31:53 点击量:

闽海渔〔2014〕69号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属有关单位:

  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预测,今年登陆或影响我省的台风个数接近常年,其中严重影响的略多于常年。为做好2014年防汛备汛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防汛备汛工作的领导,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主的各项责任制,在汛期和台风到来之前安排部署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确保汛期安全。要按照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各类预案,尤其是按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要求,确定并逐级落实所辖区养殖渔排、水产养殖场(水库、池塘)、渔船、避风渔港、避风锚地等防汛备汛责任人,把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人到岗,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沿海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填写《2014年福建省避风渔港、避风锚地防台责任人名单汇总表》和《2014年福建省海上养殖渔排集中区防台责任人名单汇总表》,并由各设区市汇总后报省厅防灾减灾处,省厅将在厅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检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尽快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安全检查,重点对渔港避风防灾功能、渔业码头、养殖渔排、抢险救灾船艇和渔港的监控、消防、照明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险情和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充分利用汛前的有利时机,抓紧组织力量对渔港、渔排、养殖场等渔业设施进行除险加固,确保安全度汛。要做好沿海渔港、养殖区视频监控系统、应急指挥平台等应急管理设备的维护修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修复,确保防台防汛期间正常运行。省海洋预报台要制定落实海上观测网运行管理规定,做好海洋观测设备和传输系统的巡查维护与运行监控,确保观测网和观测数据的稳定运行和安全有效,省厅将在汛前组织开展检查。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水平

  省厅将在近期重新修订《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厅新修订的应急预案,相应修订各自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操作性。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汛防台工作机制,规范防台风工作的程序和制度,加大对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要开展应急管理机制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运用、监管和服务水平,加强应急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处置、救援等综合能力。要重新统计辖区内渔船、渔排数量,为防台决策摸清底数,请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登记造册,由各设区市汇总后报省厅防灾减灾处。

  四、建立灾报队伍,严格灾报制度

  灾情报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各地具体负责同志的努力配合下,我们较好地完成了2013年灾情报送工作,但在去年的灾情报送工作中,个别地方存在迟报、漏报、乱报现象。为做好这项工作,省厅拟建设网络灾情报送系统,提升灾情报送水平。做好灾情报送工作关键在基层,各地要加强县、乡(镇)两级灾情报送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县(市、区)都有1个灾情信息员;各地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队伍建设,并适时开展信息员灾情报送培训,省厅将给予适当的补助。灾害发生后,各地要严格按照灾情报送制度,及时做法灾情调查、统计、核对和报送工作。省厅鼓励设区市编制年度灾害公报,对编制公报的市将给予补助。

  五、加强应急值守,保障信息畅通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汛期应急值班制度,加强安全应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通讯工具要始终处于开机状态,保障应急通讯畅通。省海洋预报台要做好预警报工作,确保汛期风暴潮、海浪、赤潮等灾害的预警报信息发布及时有效。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以上各项防汛防台措施,填写各相关表格(附件1、2、3),于3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和相关表格上报省厅防灾减灾处。

  联系电话:0591-87811275(传真)

  附件:⒈2014年福建省避风渔港、避风锚地防台责任人汇总表

             2.2014年福建省海上养殖渔排集中区防台责任人汇总表

             3.2014年福建省渔船渔排情况摸底统计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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