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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部署2014年度海洋捕捞渔船“小改大、木改钢”补助申报工作
作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2014-3-6 11:30:10 点击量:

   3月5日,为进一步促进近海渔业资源保护,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推动海洋渔业生产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编制了《2014年福建省渔船“小改大、木改钢”项目资金申报指南》。拟对全省(不含厦门)沿海市(县、区)利用具备合法、有效证件(含基本证和临时证)小型和木质海洋捕捞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新制造大马力钢质或玻璃钢海洋捕捞渔船的公民或企业进行补助。但对从外省购置小型、木质渔船用于制造新渔船的不予补助。

 《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具体补助条件为:一是渔船持证人应为我省公民或在我省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二是新制造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应在2012年6月16日至2014年2月28日之间获得批准,新渔船应在2014年2月28日前安放龙骨;三是新制造渔船的主机功率应在200千瓦以上;四是新制造渔船的主机功率50%以上(含50%)应通过淘汰小型和木质渔船取得;五是新制造的渔船应在我省辖区内造船厂制造。此次补助的标准分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三个档次,对于被淘汰的小型、木质渔船功率占新制造渔船总功率比例每增加10%的,补助比例相应增加10%,以此类推,最高补助金额可达15万元。

  申请人满足上述补助条件的,可向县级财政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供海洋捕捞渔船“小改大、木改钢”补助资金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有关船检机构出具的渔船龙骨安放证明材料等有关材料。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于2014年4月15日前上报我厅和省财政厅。

  另外,我厅还提出以下三点工作要求:一是注重协调配合。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交流,形成定期工作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当地金融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争取银行对渔民申请建造渔船的信贷支持,解决渔民在建造渔船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二是强化信息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并组织力量深入重点渔村、渔港、渔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同时,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作申报手册,发放到渔民群众手中,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提高当地渔民积极性。三是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申请人身份的合法性、建造渔船的真实性和相关证书证件的有效性,严格把好审核审批关。同时,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的,应认真开展调查,核实无误后上报省厅申请补助。补助资金下达后,应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手中。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挪用、截留、滞留、挤占、违规发放补助资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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