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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六项举措助力远洋渔业“升级”
作者: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2014-8-26 11:12:33 点击量:

  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从加快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建设远洋渔业综合基地、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等6个方面对远洋渔业进行扶持。力争到2017年,全省远洋渔船规模达700艘,远洋捕捞产量60万吨、产值80亿元;培育产值亿元以上远洋渔业龙头企业10家,建成15个远洋渔业基地;形成龙头带动、布局合理、装备优良、配套完善、管理规范的现代远洋渔业产业体系。

  一是加快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对福建远洋渔业企业,建造或购买指定标准的渔船,省里每年按其贷款余额的5%给予贴息,每艘船累计不超过600万元。组建远洋渔船开发设计平台,每种船型研发省级财政给予150万元补助。

  二是建设远洋渔业综合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远洋渔业产业园区。对福建省发改委、海洋与渔业厅认定的远洋渔业产业园区,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或贴息,最高可达500万元。

  三是提升远洋捕捞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对福建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进入本省口岸的自捕水产品,按实际运回报关进口的数量,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财政给予运输费用补助。

  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实施远洋渔业资源探捕调查研究,实施远洋渔业作业渔场渔业资源探捕及科研工作;加强远洋渔业船员基本技能和职务船员培训,每年培训1000名远洋渔业职务船员、3000名远洋渔业普通船员。

  五是强化财政金融支持。远洋渔业船员和渔船保险全部纳入渔业互保补助,实行和沿海渔船、渔工同等的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六是提高远洋渔业通关效率。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海事等口岸查验部门,在办理远洋渔业船员海员证、船员和渔船进出港等方面,简化审核审批程序,降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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