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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泉州市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2014-5-26 10:36:22 点击量:

泉政文〔2014〕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4年泉州市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2014年泉州市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4〕2号),进一步提升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全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4〕1号)提出的各项现代农业发展目标,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推进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把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作为基本要求,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主要农产品稳定发展。2014年,力争全市农林牧渔业产值增长1.5%,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5%。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15万亩;总产稳定在75万吨。主要特色农产品的水产品、肉蛋奶、蔬菜、食用菌、茶叶和水果产量保持稳定增长,分别达到105万吨、28万吨、124万吨、6.3万吨、6.5万吨和44万吨。

——项目带动作用持续拓展。全市新建、改扩建现代农业重点项目300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35亿元以上。

——农业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全面完成376家规模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1000户;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项目,森林覆盖率达58.7%;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普及低残留农药、高效肥,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扩大配方肥、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商品有机肥和缓释肥推广应用。严格控制海洋捕捞,继续实施伏季休渔、增殖放流和渔业生态环境修复。

——农业设施装备持续改善。市级扶持新建设施蔬果(中草药)4000亩,带动设施蔬果(中草药)建设10000亩;设施食用菌240亩,新扩(改)建食用菌工厂化日产能力6吨;扶持创建6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新建花卉大棚、遮阳棚6.3万平方米,新建滴灌、微灌、喷雾花圃1500亩。全市改造成片规模池塘1000亩,改造浅海环保型养殖设施100亩,新(扩)建苗种场2个,新创建市级以上良种场5个。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1%以上。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全市认证并有效使用标志的农业“三品”数量达到500个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实施省级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建设,力争示范区平均单产水平比上年提高2%以上,促进粮食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制定和实施《2014年泉州市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加大超级稻、 脱毒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重大专项推广。重点在水稻主产区推广超级稻37万亩,在晋江、南安、惠安、永春、德化建立超级稻高产示范片3.5万亩;在南安、惠安建立甘薯高产示范片1.5万亩;在南安、德化建立马铃薯高产示范片 1万亩。

2.集成推广粮食“五新”成果。市级财政安排605万元,扶持推广“五新”成果的种植示范基地、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其中安排200万元,扶持市级百亩以上粮食高产创建基地20个,推动良种良法良机配套,实现良种覆盖率100%、主推技术应用覆盖率10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100%、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100%,带动形成新的粮食生产能力。安排50万元,扶持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家庭农场10家;安排100万元,扶持推广连片百亩以上的优质水稻品种6万亩,采取以村为单位,对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购种补贴;安排100万元,扶持建立测土配方施肥应用的典型示范片面积5000亩,示范带动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90万亩;安排75万元,扶持组建10支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队、10个绿色防控示范点;安排80万元,扶持建立4个旱地作物机械化示范点,每个示范点面积为100~200亩,引进旱地作物农业机械试验示范。

3.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山美大型灌区、惠女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实施永春、惠安、晋江等3个国家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及永春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县建设;积极争取南安、泉港列入第六批国家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安溪蓬魁灌区列入国家2014年度重点灌区节水改造建设规划。从市级水利建设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扶持管灌、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设施建设,开展泉州灌溉试验重点站建设和灌溉定额研究。加大各级政府水利建设投入,落实和完善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资金政策。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出台泉州市公益性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办法,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用水问题。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探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

4.提升耕地产出能力。实施土地整理项目46个,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开展灾毁耕地复垦和损毁工程修复,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行赋闲山垄田复耕奖励。整合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部分资金,增加施用有机肥改良土壤的投入,增加土壤有机质,提升耕地产出能力。

(二)培育壮大农业龙头

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做大做强一批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织实施我市农业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新扩(改)建重点项目89个,完成年度投资27亿元以上,其中,年产值超5亿元的20家,超10亿元的10家。市级财政安排500万元,着重培育以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畜禽、林竹、渔业、粮油、中草药、休闲食品等优势产业和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为重点的50家行业龙头企业,制定相应的促进计划和服务方案,重点用于扶持行业龙头企业和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技改等贷款贴息补助。鼓励和引导特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农户、农民合作社以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作价入股龙头企业。支持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或发债融资,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产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集聚,促进集群发展。

(三)加快推进园区建设

“一区两园”新扩建重点项目70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5亿元以上。

1.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新扩建重点项目32个,完成年度投资3亿元以上。认真组织实施《福建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科技经费,按照 “一区三园”的设置规划,加快推进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泉州市农科所泉台果蔬园、安溪县茶叶园、石狮市海洋生物园三个分园的建设,充分发挥泉台果蔬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海洋生物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用,转化科技成果,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科技园区和永春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步伐,重点培育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2.加快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新扩建重点项目8个,完成年度投资0.5亿元。落实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总体建设规划调整。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台商投资综合开发性农业,进一步加强对台招商引资,积极争取省“台创园”专项补助资金,吸引一批重点涉台农业项目落地建设,培育园区优势特色产业。进一步完善台资农业企业与当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企业带动农民增收。

3.扎实推进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新扩建重点项目31个,完成年度投资1.3亿元以上。进一步抓好安溪县省级农民创业园和8个县(市、区)农民创业示范基地项目建设,2014年市级财政安排福建农民创业园配套补助资金200万元,安排每个福建农民创业示范基地配套补助资金20万元。引导社会资本到核心区投资,整合省、市、县财政扶持资金,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温室大棚和智能温控大棚等设施蔬果基地、工厂化食用菌集聚区、生态环保型现代生猪养殖基地、全程自动化畜禽养殖基地,以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深加工集聚区,把省级农民创业园建成农业转型升级的示范、现代农业发展的高地。

(四)扶持发展设施农业

2014年,市级财政统筹安排3715万元专项资金,相关县(市、区)按1:1比例,安排配套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完成新扩建设施农业重点项目150个,带动投资5亿元以上。

1.设施蔬果(中草药)。完成新扩建重点项目17个,完成年度投资2.7亿元左右。市级财政安排2200万元专项资金,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新建 10亩左右蔬果(中草药)智能温控大棚和100亩以上温室大棚或用于设施蔬菜(中草药)温室大棚同片配套育苗的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给予补贴,对已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企业予以优先安排。市级扶持新建蔬果(中草药)智能温控大棚和标准钢架大棚4000亩以上,带动全市新建设施大棚10000亩。

2.设施畜禽。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创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完成改扩建设施畜禽重点项目14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0.6亿元以上。市级财政安排12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6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重点用于畜禽养殖环保设施建设、漏缝地面免冲洗等养猪模式、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蛋禽规模化养殖设施补助。

3.设施食用菌。完成新扩建重点项目7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0.52亿元以上。市级财政安排230万元专项资金,对新建50亩以上的钢架菇棚和改造提升工厂化日产能力的食用菌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及企业给予补贴。

4.设施花卉。完成新扩建重点项目38个,完成年度投资0.31亿元以上。市级财政安排500万元扶持资金。对花卉苗木企业、林业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等新建设施花卉进行补助。新建花卉大棚、遮阳棚6.3万平方米,新建滴灌、微灌、喷雾花圃1500亩。推进洛江、南安、永春三个省级现代农业(花卉)项目示范县建设,争取更多的县(市、区)列入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县。

5.设施林业。完成新扩建重点项目72个,完成年度投资0.28亿元以上。市级财政安排440万元,扶持具备区域特色、实现规模经营的林下种养业;扶持新建连片100亩以上,能实现经营道路网络化、水利系统化、耕作机械化、病虫害防治生态化的设施经济林基地。新建毛竹、油茶为主的设施经济林面积2000亩以上,示范片产出能力提升30%以上。扶持10家森林人家示范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6.设施渔业。完成新扩建重点项目15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0.55亿元以上。建设现代渔业产业园区2个。市级财政安排225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规模成片池塘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升级、陆上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和苗种场建设。全市改造成片规模池塘1000亩,改造浅海环保型养殖设施100亩,新(扩)建苗种场2个,新创建市级以上良种场5个。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创建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菜篮子基地”和紫菜良种场,提升设施渔业发展水平。

(五)加强科技创新推广

1.推进现代种业发展。进一步推进种业创新和商业化育种,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争取纳入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项目的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台湾农业技术交流推广中心平台,推进泉台种业合作,建设种质资源库;加快培育突破性新品种,重点研发适宜设施农业生产的名优种苗,推动花卉新品种研究开发,争取育成3~4个品种通过审(认、鉴)定,有1~2项成果获奖。实施新品种示范工程,推进省级茶叶(安溪)、芦柑(永春)及蔬菜(泉港)育苗繁育基地的建设。重点建设好石狮市水禽保种中心、国家水禽品种资源基因库,永春白番鸭、德化黑鸡、闽西南黑兔和戴云山羊等保种场,5个市级以上水产良种场。支持25个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重点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畜禽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主要造林树种基地供种率达到80%。

2.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继续全面落实购机补贴政策,整合各项扶持资金项目,推广中小型耕整地、高效植保、喷滴灌、茶树修剪、果蔬保鲜、蔬菜播种及农产品加工等先进、适用的设施农业机械,实施旱地作物农机化示范项目,推进农机超市建设。水稻机插秧面积达到6万亩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1%以上,其中水稻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55%以上。

3.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村级信息服务点建设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推动市、县级涉农网站与“世纪之村”平台实现涉农信息资源有效整合与共享,建设完善应用语音电话服务、电脑终端服务、手机终端服务“三位一体”的12316农业服务热线,适时为农民群众提供气象、科技、营销、村务等各类涉农信息服务。开展农业物联网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列入省级物联网农业应用示范点,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10个市级物联网农业应用示范点。

(六)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1.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引导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利益分配,增强服务功能。市级财政安排400万元扶持创建40家(其中林业1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重点培育农机服务、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组织。

2.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积极引导发展家庭农场,出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方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全市新增家庭农场 100 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及措施,扶持发展家庭农场。

3.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市级通过学历教育和田间学校技术培训,每年培养200名专科学历、1000名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或在农业生产一线自学成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新型职业农民,并颁给相应的资格证书。推动农村实用技术12396远程培训、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等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转型,充分发挥泉州国家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作用,加强科技特派员和青年农业科技人才培养,鼓励支持设立农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基地,进一步培养现代农业管理型、科技型、市场营销型人才。

(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加快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涵盖市、县、乡(镇)三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机构队伍,强化手段条件。建立完善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黑名单制度以及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立足抓源头,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市、县、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推进县级流动监测体系建设,实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监测全覆盖;配备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农残快速检测仪器及执法设备;推广安溪农资监管经验,在茶叶主产县探索建立农药流通与使用安全监管平台。扩大可追溯试点建设,推进蔬菜、水果、水产、食用菌、茶叶、生猪和家禽等七大产业可追溯体系建设。市级财政安排300万元,扶持30家安全农产品生产示范企业实施可追溯体系项目建设。

3.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省级蔬菜、果树、茶叶、食用菌等园艺作物标准园和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园区。积极推进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加大农业“三品一标”认证,继续落实农业“三品”认证奖励政策。提高规模化种植、专业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水平,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

4.强化例行监测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高毒农药、“瘦肉精”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八)搞活农产品流通

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扶持,重点推进安溪茶叶专业批发市场、南安官桥粮食城和新华洲水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增加市级粮食储备,提高调控能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社区连锁等新型业态,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城市共同配送体系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安溪茶多网、南安“世纪之村”等电子商务高端平台。大力推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农企农校对接,提高鲜活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到零售终端的直供比重。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根据工作任务分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省级对口部门下达的任务,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安排每月份、每季度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承担部门、单位要把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岗到人。同时要精心筛选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安排挂钩联系单位和联系人,明确时间节点、进度要求、具体举措,推动行动计划部署落实。

(二)保障资金投入。要着力构建业主为主、财政引导、金融支持、保险保障的投入机制,整合集中有关涉农资金,倾斜支持重点项目。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切出专项扶持资金,出台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谋划和生成好项目、大项目,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推动一批项目做优做大做强。

(三)创新经营体系。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支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在全市范围开展设施农业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行动,积极建设“一主多元”、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展。

(四)强化金融服务。把握泉州市列入全国“金改区”的契机,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完成每个县(市)设立1家村镇银行的组建任务。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农业大棚、盆栽花卉及森林综合保险参保林地“林权+保单”等抵质押贷款。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优先安排专项信贷规模,持续增加涉农信贷投放,优先安排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专项信贷资金,对新型经营主体作出差别化的授信安排,实行利率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泉州市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继续安排市级财政资金250万元,扩大农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的规模和覆盖面。建立政银合作助推现代农业战略协作,探索惠农支农补贴与金融信贷联动机制。推进设施蔬菜政策性保险,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

(五)强化检查督导。加强对政策落实、资金到位、新投建项目、重点项目进展、总体工作进度等情况进行督导督办。将园区建设、设施农业建设列入行动计划年度考核考评内容,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评奖励的依据。对建设进度明显缓慢、连续三次考评居于末位的,将调整、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同类项目资金安排。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信息报送责任人,各县(市、区)于每月底、每季度末分别向市直承担部门上报所承担项目的进展情况,市直承担部门分别汇总后,于次月1日前向市农业局报送,经汇总后报送市政府和市“五大行动”综合协调联系办公室。

附件1

  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2014年度考评考核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项目类型

项目数

(个)

年度投资(亿元)

实施规模(亩)

承担单位

园区建设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32

3.2485

11940

市科技局、市农科所、石狮市和安溪县人民政府

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

31

1.3454

市农业局及安溪、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永春和德化等县(市、区)“创建办”

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

8

0.5

6000

市农办、惠安县农办

设施农业

设施蔬果(中草药)

17

2.7

4000

市农业局

设施食用菌

7

0.524

255亩、日产18吨

市农业局

设施畜禽

14

0.6397

市农业局

设施花卉

38

0.31

1500

市林业局

设施林业

72

0.28

2000

市林业局

设施渔业

15

0.55

1200

市海洋与渔业局

合计

234

10.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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